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
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汽配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创造良好的服务于消费者行业环境,根据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和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汽配行业从业者。
第三条 提倡重视文明经商、优质服务,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消费者服务的职业操守。
第四条 爱岗敬业。 从业者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汽配行业在国计民生中的重要性。要热爱汽配行业,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本行业声誉。
第五条 诚实守信。要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牢固树立客户至上的理念,真诚对待客户,竭诚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商品和高效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得损害客户及消费者的利益,从业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六条 服务至上。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要将广大消费者的满意放在首位。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条 团结协作。企业之间和从业人员之间,要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加强联系,互通信息,交流经验,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和发挥行业整体优势,形成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的行业风气。
第八条 以人为本。要充分发挥和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积极性,鼓励其行业模式创新和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为实现其人生价值提供广阔的舞台。
第九条 奉献社会。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十条 本规范经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规范由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范经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