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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公示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制定了《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2日经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第二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

《会费收取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保障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以下简称本会)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充分体现为会员服务的宗旨,确保为会员服务的范围、方式和内容的有效性,加强会费管理,确保会费收入能更好地用于本会建设和组织活动,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二条  依据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会费收取的规定、本会章程,参照其他社会团体的会费标准,结合本会的工作特点,特制定本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三条  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伍万元/年

副会长单位:叁万元/年

理事单位:叁仟元/年

会员单位:壹仟元/年

第四条  会费的收取

1、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各会员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2、会费收取时间为: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此后每年该月即为该会员单位缴纳会费的时间。

3、会费通过银行转账或汇寄。

第五条  商会收取会费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

1、受邀参加政府有关部门主办的活动(如论坛、展览会、商务考察等);

2、受邀参加商会合作伙伴主办的活动(如论坛、展览会、商务考察等);

3、为会员通过政府关系、媒体关系协调、沟通等公共关系服务;

4、获取商会提供的项目信息,受邀参加商会组织的商务考察;

5、商会常年为会员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条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1、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2、本会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管理;

3、本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

4、在年检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调整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条  本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第九条  本办法经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第二届四次会员代表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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