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202928 service@bapa.com.cn

政策问答丨如何理解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问:     如何理解社会团体的非营利性?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团体作为非营利组织,与企业等营利组织的区别,在于其开展的活动以促进章程规定的宗旨为目的,取得的利润不得分配。

关闭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