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2202928 service@bapa.com.cn

行业诚信服务制度

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

行业诚信服务制度

第一条《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行业诚信服务制度》以加强商会各会员单位的品牌建设、完善经营管理、规范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用以指导会员单位开展诚信建设,提供诚信服务,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 树立诚信理念,重视法制学习,开展诚信教育。

1、认真学习实践“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深入开展诚实守信教育,大力宣传诚实守信的好思想,好作风,好典型,营造诚信氛围,强化诚信意识,弘扬诚信价值,创造诚信文化。

2、法制学习和诚信教育是各会员单位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应切实做到有学习计划、有教育内容、有制度保证、有考核检查,并有针对性地将诚信建设与具体业务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从而在全体员工中树立诚信理念,在服务实践中提升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法制观念和道德意识。

第三条 合法成立,守法经营。

各会员单位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机构设立条件,而且做到:1、业务范围、经营内容与注册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行政许可一致,不准违规或超范围经营;2、有健全可行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员工手册和工作规范,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准备;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有素质高、懂业务、技能好的从业人员;4、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信誉,工商、税务、劳动等各项年检无不良纪录。

第四条 规范业务流程,推行服务公示。

根据科学发展要求,结合汽配行业发展实际,建立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管理制度,探索建立规范的行业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各会员单位在经营场所要公示单位证照、经营商品、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并保证内容真实可靠,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充分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第五条 严格合同管理,履行服务承诺。

坚持诚信经营,重合同,守信用,各会员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既满足向对方的需求,又经得起法律的审核。合同或协议明确的内容必须忠实履行,严格按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保质、保时、保量的服务。

第六条 鼓励公平竟争,营造健康的市场环境。

提倡在会员单位间开展公平有序的竟争;反对任何阻碍、损害汽配行业发展、进步的经营行为与不正当竞争。会员单位应自觉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七条 支持合作共赢,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鼓励发展会员单位之间互助互利的合作关系,支持行业双边或多边的业务交流,支持各种形式的创新模式、管理模式和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反对相互串通,进行价格垄断。

第八条 坚持服务反馈,跟踪服务效果。

各会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满意度的调查,主动回访客户,认真收集在诚信经营方面提出的意见与建议,要在第一时间落实整改措施和有效回应与解决投诉、纠纷等问题。

第九条 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遵循市场活动的公开性原则,在单位基本信息、遵纪守法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业务经营情况、诚信守诺情况等方面,自觉接受工商、税务、劳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和消费者的公共监督。

第十条 本制度经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北京汽车配件业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关闭菜单